請成團滿三年以上有意願申請之童軍團於110年12月15日(星期三)前將自評完成之評量表及成果資料照片或視訊軟體介紹等,郵寄板橋區公園街30之1號2樓,新北市童軍會彙轉中華民國童軍總會,逾期恕不受理。
評量表請見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