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成團滿三年以上有意願申請之童軍團於109年11月20日(星期五)前將自評完成之評量表及成果資料照片或視訊軟體介紹等,郵寄板橋區公園街30之1號2樓新北市童軍會彙轉中華民國童軍總會,逾期恕不受理。
評量表請見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