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新北市政府100年4月15日北教社字第1000290797號函頒「新北市政府獎勵各級童軍考驗晉級施行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110年5月10日前,就讀本市國、高中將申請表附童軍晉級證書影印本,就讀本市國小附優秀童軍獎狀證書影印本郵寄新北市童軍會,彙轉教育局申請;並提供申請名冊電子檔(勿存成pdf檔),mail至:s6379@ms26.hinet.net,逾期、佐證資料未附恕不受理。